言論彙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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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政風十項指示】
──民國六十一年六月八日在行政院院會對各級公務人員提出十項革新要求

一、為節省國家財力,用諸於各項必要建設,各級政府除已經正式列入預算者外,均應停止建築辦公房舍。

二、各種公共工程之開工與完工,可以公告方式行之,不必舉行任何典禮儀式。

三、各級政府機關派員出國考察或參加國際性會議,必須事前有周詳的計畫,其所派人員並以具有各種專長、精通外文為主要要求。

四、各級機關應不作不必要之視察,如確有其必要,則視察人員到達視察地區不得接受任何招待,被視察之機關、學校、團體亦不得迎送,或張貼標語,或召開歡迎會等,尤其不可指派學生參加歡迎歡送。

五、各部會首長以及全體行政人員,除參加政府所規定之正式宴會,以及招待外賓所必須者外,一律不得設宴招待賓客,並謝絕應酬。

六、公教人員於婚喪喜慶,除有親戚關係或有深交者外,不得濫發喜帖及訃告。

七、各級行政人員一律不得進出夜總會、舞廳、歌廳、酒吧、酒家等場所,各級主管應監督所屬人員切實遵照辦理,如有違反規定者,應從嚴處分。

八、各級首長主管均應謝絕各界剪綵、揭幕等之邀請。

九、各機關預算內所規定之加班費、出差費,除必要之加班出差外,不得假借名目移作其他用途,但各級機關首長對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之福利應妥善辦理。

十、在日常處理公務方面,人人要能切實負責,自己能予解決之問題應即自行解決,今日能予辦完之事應即今日辦完,不必召開的會議不開,凡要開的會議事前必有充分準備,會後必有結果。不辦不切實際、沒有效果,以及不必要之公文,凡屬應該辦的必須辦得徹底,追蹤到底。向上級提供意見是每位工作人員之權利,接納部屬意見是每位主管的義務。

〈註 釋〉
據行政院秘書處編「希望大家都知道行政院的工作」第一集。原無標題。另題為「十大革新行動」。

 

資料來源:經國先生文化經濟協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