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臺灣省公路局主辦橫貫公路工程】
——民國四十五年五月四日主持東西橫貫公路興建第一次會議指示
一、橫貫公路工程請臺灣省公路局主辦,必要時由本會邀請有關機關組織一個小組協商聯繫全力支持,遇有困難問題由輔導會協助解決。
二、所需行政管理費(包括調用人員薪津),列入工程處預算。
三、採購器材之手續費及稅捐等,呈請行政院另飭有關機關豁免。
四、路線用地及建築用地之徵購費,由公路局編製列入臺灣省政府預算。
〈註 釋〉
.據輔導會工作紀要編輯委員會編輔導工作紀要,第一集(臺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