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東西橫貫公路路線設計之標準】 ——民國四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主持東西橫公路興建第六次會議指示 一、路線設計之標準決定於左: .先求通車,再圖改進。 .路面寬度,以能行十輪卡車為原則。 .路基及曲線半徑,可照最低標準,能使卡車通行即可。 .橋梁載重設計標準,必須依照國防部所擬訂之標準辦理。 二、支線終點,為適應國防上之需要,以宜蘭為支線出口。 三、預定完工期限,定為民國四十八年(一九五九)七月底前完成通車。
〈註 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