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從生產運輸分配出售等方面解決肥料供應問題】
——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九日主持行政院第一三三三次院會指示
一、肥料供應問題,有非常迫切的時間性,農田插秧耘草之後,即需施肥,如不能及時充分供應,對於稻穀生產將會有嚴重影響,外購肥料即令順利到達,亦恐緩不濟急。因此,必須從生產、運輸、分配、出售各方面來同時努力,使農民能買到肥料。下列各項希有關單位密切注意辦理:
.應全力增加生產,在當前七、八兩個月中各肥料廠必須盡最高能量增產,最好二十四小時開工,臺電公司在此時期千萬不能讓肥料公司停電。
.肥料運輸要能盡快送到各地農村,交通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列為目前最重要工作之一,必要時可洽請國防部派軍用車輛支援。
.肥料商如有與農會勾結從事囤積居奇情事,應嚴格取締,請臺灣省政府迅即明白規定現存肥料應在某一特定時日之前盡速依照限價出售,逾期即依法從重處理。
.加強指導農民使用硫酸錏以外之其他肥料,希望他們不必固執成見,專門購買硫酸錏,致使供需關係不能平衡。
由各項統計數字來看,肥料的供求原不致形成問題,但卻形成如此困擾的問題,實非始料所及,於此可證明政府採行任何措施都需要防患未然,要深一層看、遠一層看。本來取消肥料換穀制度,就政策本身來說,於農民絕對有利,應是正確的決策,當初卻沒有考慮到肥料商在肥料供銷過程中可能興風作浪,以致影響農民心理這一因素,弄到現在要花極大的力量來補救,希望今後各行政機關引為殷鑑,凡事預防勝於補救,但問題既經發生,自須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現在補救之道,希經濟部及臺灣省政府共同負起全責,依照上述四點,督導有關單位循一切可行的途徑來謀求問題的解決,司法機關也須盡量予以配合。在本年七月八月兩月當中,各機關應以解決肥料供應問題列為最優先、最重要的中心工作。
二、此次颱風過境,幸未形成重大災害,但各種天然災害仍隨時可能發生,一切防颱工作,仍須充分作好,不能稍有鬆懈,各種易受颱風影響的重要工程,更需於颱風來臨前趕緊完成,以免遭受損失。
〈註 釋〉
.據行政院秘書處編「希望大家都知道行政院的工作」第一集。另題有「有關肥料供應之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