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經濟有賴財經和金融的緊密配合】
——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四日主持行政院第一三六一次院會指示
穩定當前經濟措施方案公布實施以來,各級民意代表、社會各方面人士暨輿論界一致表示支持,方案中之規定事項,因而能順利執行,且能收到相當良好效果,政府應該對他們表示誠懇的謝意。
本方案執行三週以來,若干物價猶在調整配合之中,尚未全面穩定,但全面經濟活動的主要發展方向,已導入正途,人心亦已趨安定,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希望各有關單位再加努力,以行政功能輔助調節市場供需活動,誘導全盤物價趨於安定,俾能在一個新的物價水平中,繼續我國的經濟發展與成長。
現在朝野一致主張經濟問題以經濟方法解決,這是很正確的原則,但此一原則的涵義必須澄清,並非是指一切經濟活動完全放任,政府袖手旁觀,無為而治。其正確的解釋,應該是政府不以強制手段來迫使經濟行為服從政治要求,但須運用行政力量來輔導經濟活動,使其能配合國家社會的需求。因此,我們的原則是要顧到工商業的合理利潤,更要照顧大眾的利益;所以要注意調節物資,使其供需平衡,同時要改善運銷狀況,達到貨暢其流的要求。
穩定經濟,有賴財政、經濟和金融的緊密配合,本方案中有關金融部分之規定,現已發揮作用,如儲蓄存款已有增加,通貨發行額亦已大量顯著地減少,足以減輕加諸於物價的壓力,這是相當好的現象,顯示我國的經濟基礎穩固,政府財政狀況健全。
對於軍公教人員和一般大眾的生活,政府向極關切,在本方案中亦有若干具體的規定,希望能幫助他們減輕所遭遇的困難。政府今後要努力發展經濟,也要穩定經濟,使收入較低的一般大眾和全體軍公教人員能同得利益。
目前的物價,大體尚屬平穩合理,但是,絕不能意味物價已完全可以掌握,更不能預測今後不會再有波動,依據本院主計處的統計,每年五、六兩個月中,物價均呈漲勢,今年必須盡力予以防範,使我們的經建工作,能在安定中求發展。
穩定物價的樞紐,在於首先穩定民生必需品的價格,如米、油、鹽、糖、豬肉、蔬菜等主副主食關係人民生活最大,對於全盤物價的影響心理上也最敏感,必須由各主管機關密切聯繫配合,妥為調節,以免發生供需失衡或價格暴漲的現象。近來蔬菜價格雖屬低廉,然每年夏秋之間,產量減少,省政府應早採有效措施,鼓勵農民增產供應。米價近來漸告穩定,但是主管機關切勿鬆懈,認為問題業已解決,而須提高注意力,預防其再度波動,一方面設法增加政府掌握的存糧,一方面設法自國外進口糧食,以量來制價。同時也要和糧商開誠布公,取得密切合作,共同維持糧價的穩定。政府對於糧商,凡是奉公守法的,應多加扶助,凡是妨害社會利益的,亦須依法予以處分。
穩定米價,臺灣省糧食局今後必須負起能按時按量供應糧食、穩定糧價的責任,但是,財政部及臺灣省政府亦須負責督導,並賦予糧食局較大的權力,若干細節及執行技術,上級可不必參預,以免誤時誤事,亦可使權責分明。又臺灣地區範圍不大,是否尚需劃分很多個糧區,亦應由糧食局檢討改進。
執行本方案,不但省政府應有充分的權力,甚至需充分授權予縣市政府,不必事事請示,耽誤時機,報載臺北市公共汽車發行回數票亦擬向中央請示,本人以為此事應由市府決定,方合情理。
本方案施行後,許多工商業者請求重新調整售價,主管機關應逐案詳查其產銷成本,如確不敷成本,自宜斟酌情形適度調整,如係貪求暴利,亦應說明詳細理由,予以批駁,不宜含糊籠統地作准駁的決定。否則,易使物資流入黑市,任何物資,如果有黑市價格存在,就是不合乎經濟要求,就是不正常的現象。但是,工商業者如果不循正當途徑申請,而出之以近乎要挾的手段,則政府必須予以取締嚴辦。例如大臺北瓦斯公司近日供氣極不正常,有人懷疑是製造漲價的藉口,此事應由經濟部、臺北市政府及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邀集專家實地查核,如確係技術因素所形成,應督導盡速改善,如係要求漲價而以困擾數萬戶市民的生活為手段,則應予最嚴厲的處分!
現在是一個非常的時期,若干現象往往不能以常情常理來預測或衡量,政府各級機關研判問題,不能單純以經驗和常識為依據,而須從深處看、從遠處看、從大處看,對於有利的因素,要減三分來看,對於不利的因素,無防再加三分來看,才不會疏忽錯漏。
工商界以及外資事業對於當前經濟問題所提意見,希望經濟妥慎研究處理,維護臺灣優良的投資環境。
本方案之實施成效,直接影響到全體國民的生活,關係太大,祇許成功,不許失敗,願各級機關謹慎將事,認真工作,千萬不可掉以輕心,以免發生意外的風波。
歸納來說,政府當前的主要工作目標是:控制通貨發行,掌握重要物資,增加農工生產和改進運輸系統,以促進貨暢其流。希望大家同心協力,貫徹目標,為我國的經建工作創造一個光輝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