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速完成能源管理法】
——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主持第三十六次財經會談指示
一、國際石油價格的上升及供應短缺,將為長期問題,我們必須做到下列各點:
.貫徹實施能源節約政策,能源管理法應盡速草擬,送請立法院審議。
.努力爭取國際石油公司及產油國直接供應石油,減少向散貨市場採購量,以降低我石油支出負擔,及對國內物價上漲的壓力。
.進口石油成本上漲應反映在國內有關價格之上,發揮以價制量的作用,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
二、為達到政府預定明年百分之八經濟成長目標,除積極推廣出口外,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應加強,部分下年度的投資計畫可提前進行,並應採取財經措施,以激勵民間加強投資,更新設備,提高生產力。
三、在國際油價大幅上升的壓力下,要使明年物價維持相對的穩定,尚須作更大的努力,除主管機構應善為調節及採取有效配合措施外,尚望民間企業通力合作,以維持經濟在穩定中繼續成長。
〈註 釋〉
.據行政院經建會經濟研究處編,歷次財經會談總統指示新聞稿彙編。中央日報社編,蔣總統經國言論選集,第一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