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案編列特點】
——民國六十三年四月三日出席六十四年度中央總預算編列情形談話會講話
立法院公開審議六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等案,是國家進步的象徵。因為國家沒有不可告人的預算,所以應該讓全體人民知道政府怎麼花錢,以獲得大家的全力支持。
政府一定尊重立法委員在審議總預算時的發言與意見。至於全案通過後,一定嚴格執行,力求收支平衡。
六十四年度國家總預算案有兩個編列特點:第一、中央與地方的預算完全一體,兩方兼顧,不會有偏差。第二、行政院在編列本年度國家總預算之前,對歲入歲出的支配問題,一再經過周詳考慮,務求總預算合情、合理,以及合乎法定程序於三月底之前送請立法院審議。
〈註 釋〉
.據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四日中央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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