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放外匯進口物資降低利率簡化手續】 ——民國六十二年一月十日在經合會委員會議中指示 此次政府撥出美金四億元,供進口重要民生物資、工業原料及生產設備之用,在貸放利率方面,一定要比現行貸款利率為低,而且手續也要簡化。 有關單位一定要把這件事做好,俾能做為今後改進銀行業務的基礎。 今後應特別注意國內物價的安定。至於對外貿易方面,則不能因出口增加招致國內通貨增加壓力而放鬆向外推廣。
〈註 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