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健全的公共財政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援】
——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主持行政院第一五○○次院會指示
一、六十五年度中央政府及國營事業預算之執行,由於各機關之撙節開支,厲行節約,以及財經機關,事業機構之致力增裕庫收,決算結果情況良好,足資欣慰。現六十六年度總預算正在執行之中,大家仍須努力開源節流,在此國際經濟情況起伏不定的階段,以健全的公共財政,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援。
二、國營事業改進辦法之執行情形及改進成果,請經濟部於十二月中旬向院會簡報。
三、政府以公地建造國民住宅,其建築物部分,宜以合理之價格租售予中低收入國民,建地則不能出售轉讓,以杜流弊,希有關機關盡速修改法令,貫徹此一原則。
〈註 釋〉
.據行政院秘書處編「希望大家都知道行政院的工作」第八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