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商對策防範財團兼併現象】 ——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八日在某座談會指示 . 財經當局應研商對策,防範信託投資公司等民間團體,以大吃小兼併其他事業,造成對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 以某信託投資公司連續兼併其他事業為例,不符民生主義均富社會的政策,亟應研商有效的對策。
〈註 釋〉 .據中央日報社編,蔣總統經國言論選集,第一輯。 .係見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