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改進個別農墾計畫】
——民國四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主持退輔會第二五七次業務會報指示
一、假退役軍官一萬七千人就業問題,希檢定處即按下列原則洽商國防部辦理:
.由本會會同軍方,商請政工幹校,派政工人員配合各師團管區,分區挨戶切實詳細調查訪問。
.調查事項應包括:
.家庭狀況。
.生活環境情形。
.目前有無職業?
.有無特技與專長?
.願否就業?如不願就業,其原因何在?
.有無其他意見?
將上列各項詳為調查,獲得具體可靠資料,據以擬訂合情合理之安置計畫。
二、軍官安置就業問題極為嚴重,應多方設法謀求出路。對就業項目,須多加檢討,希就業處於下次會報時提出報告。
三、個別農墾計畫,問題甚多,必須徹底研究改進。希照下列四點研究辦理:
.天氣寒冷,應設法發給救濟衣物。
.生活困難者,應予救濟。
.經濟困難者,應予貸款週轉。
.凡開墾區距某農場較近者,可撥歸該農場就近輔導,作為軍官農墾小組,切實負責督導管理,以上各節,希就業處、合管處,會同研究具體辦法實施。
四、各農場與工程隊所有之缺額,應盡速補充。
五、各農場尚有部分未曾開墾之土地,應盡先開墾。如榮民本身無力開墾時,可洽請軍方以機械協助開發。希就業處與有關單位研究辦理。
六、榮民總醫院開放問題希按下列原則辦理:
.對外開放暫以民眾為對象。
.所有病,必須盡先榮民收容,所剩之病,方可開放對外營業。
.暫作試辦。
七、工程處可設立一個「水利工程小組」,專門負責設計規劃本會有關水利工程事宜。其辦公費用,可由工程盈餘項下開支。
八、花蓮溪口發電所附近,前療養大隊廢棄之土地五十餘甲,可洽請軍方撥交本會作安置軍官個別農墾用地。
〈註 釋〉
.據輔導會工作紀要第二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