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早日完成西寶農場竹村計畫】
——民國五十二年五月一日主持退輔會第三二一次業務會報指示
一、農場缺額一千八百人,希集中力量於五月份內從速補足。經此次安置後,不應使其再有流動。
二、東部土地開發處對於一千五百人安置,應從速進行。工程方面,此次美援補助之工程費二千六百萬元,應善為運用,如期完成。俟工程做完,有關東部開發工程應即改請臺灣省政府出面辦理,本會祇負責人力,希開發處按照此一原則予以研究。又該處開發之土地,安置榮民,必須交由農場管理,並希研訂詳細辦法實施。
三、西寶農場竹村計畫,應早日促其完成。其吊橋希由榮工處盡速設計建築完成。所需油帆布十五條,可由本會代做。
四、今後對山地開發,均可請臺灣省政府出面。本會安置榮民之處所,應以交通便利、成本低廉為原則。
〈註 釋〉
.據輔導會工作紀要第二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