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物價付出代價】
民國六十一年(一九七二年)九月,初任行政院長的經國先生,在立法院承諾控制物價,並於一年內不調整物價。其後,國際經濟情勢漸趨嚴峻,經國先生堅持必須信守承諾。然而,財經官員卻因此吃足苦頭。民國六十二年(一九七三年)五月,經國先生指示經濟部長孫運璿先生迅速擬定「穩定物價措施」,並於七月間通過。該措施除限定十多種產品的價格之外,還限定油電價格。
「穩定物價措施」完全是基於民生需求考量而採取的措施。經國先生與孫運璿部長均認為,物價飛漲會導致人心惶惶,安定物價就可以安定人心。但是,財經專家的看法則大相逕庭。財經專家認為限定油電價格,即等於變相補貼購買我國外銷產品的外國買家。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利率不調即等於利率調降,金融單位就無法吸收存款。限定物價即等於變相鼓勵囤積居奇。
針對「穩定物價措施」,首先提出諍言的是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簡稱經合會)秘書長張繼正,他坦率直言限定物價等於鼓勵黑市漲價。但是,經國先生不為所動。政大銀行學系教授張震復先生、財政部長李國鼎先生與中央銀行總裁俞國華先生等人,均主張應該適時調整物價。但是,經國先生仍不為所動。直到花蓮縣長黃福壽先生向經國先生報告,該縣水泥的黑市價格已漲到一萬八千元一噸,工商業實在難以生存;加以李國鼎部長同時提出實質利率已是負數,應該有所調整。此時,經國先生察納諫言,同意依照所請調整物價。
民國六十三年(一九七四年)初,為正面迎戰經濟風暴,孫運璿部長提出「石油、電價及公用事業」一次漲足的方案。當時,石油、鐵路及公路票價都上漲百分之五十,以消除市場的預期心理。存放款利率年息調高至百分之十五,公債利率年息也調高至百分之十二。李國鼎部長為協助中小企業度過難關,提出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中小企業因有政府作為後盾,方才順利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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